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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会员章程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归属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委托网站由上海建营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运营。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会员必须同意本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后,才能成为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正式注册成员。
2.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入网会员提供完善的服务,确保上网会员的最大利益;
(2) 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最大程度方便会员;
(3) 入网会员协议标准有何变化均应提前通知会员;
(4) 有权检查上网企业的法律手续、发布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的真实性;
(5) 有权规定上网企业的免费期;
(6) 各类费用的收取(会员费、各类服务费等);
(7) 其他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8) 发现上网企业的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其上网权利,并通过网上发布公告。
3.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按选择服务的种类享有不同的权利;
(2) 有入网、退出的自由;
(3) 在符合本网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发布的信息;
(4) 按国家及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有关规定遵守天科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发布的原则;
(5) 发布的必须是注册企业的合法产品,不得利用本网进行有损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若有违规信息发布,后果自负;
(6) 按时交纳服务费。未能按时交纳年会费,本网将暂停会员服务,但同时将给会员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会员仍然未缴年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员在宽限期内缴纳年会费的,其会员资格得以保留,本网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缴费之日起恢复
4. 会员管理
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会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会员必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会员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本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会员服务帐号,当年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会员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在本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
5. 会员隐私制度
尊重会员隐私是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不公开会员的姓名、代号、电子邮箱和其他会员信息,除非:
(1) 会员授权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透露这些信息;
(2) 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本网络提供会员的个人资料;
(3) 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保留结束会员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在会员享用网络服务期间,将对注册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及信息内容安全性负全部责任,每个会员都需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下,请立即通知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6. 对会员信息的限制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有判定会员的行为及信息是否符合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本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
7. 网络服务协议的修改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在必要时修改服务协议,并在网站显着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会员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本网络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
8. 网络广告
会员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服务区内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会员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责任。
9. 拒绝提供担保
会员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项目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对在本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10. 有限责任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11. 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权、标签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会员只能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本网内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本网授权。
12. 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会员和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管辖,如发生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 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以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4. 结束服务
会员或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会员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的服务不满,可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本网的网络服务;
(2) 通告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结束服务后,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即时终止;即刻起,会员没有权利,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建营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