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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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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快项目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不定期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二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国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C级以上岗位职业资质的在岗项目经理。
    (三)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
    (五)工程质量高标准,严管理,近三年来(即2004年1月1日后,以下同)通过竣工验收的,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六)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一项省市级文明工地奖。
    (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八)近三年来参加过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或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宣贯培训。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审定工作。
审核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推荐,填报《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单行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将一份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
计划单列市和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条件和分配名额可直接申报。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评议审定。
    (四)根据审核小组的审核评议结果,中国建筑业协会向获奖者颁发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奖章和奖牌。
    第六条 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表彰、颁奖,并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及有关报刊上公布。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条 审核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荐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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